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固體廢棄物(以下簡稱“固廢”)管理,強化鋼鐵等金屬固廢的分類、收集、儲存、處置全流程管控,防范環境污染風險,保障生產安全與生態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實際(主要固廢為鋼鐵等金屬廢料),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相關部門及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鋼鐵等金屬固廢的產生、分類、收集、儲存、轉運、處置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 核心管理原則: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優先推行源頭減量,規范分類回收,確保全部金屬固廢出售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回收企業,實現資源循環利用與環境安全雙保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生產車間是固廢管理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固廢產生、分類、收集、儲存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廢產生臺賬,監督各車間落實分類要求;對接有資質的回收企業,辦理固廢處置相關手續。
第五條 生產車間各班組(焊工組、電工組、折彎工組、打磨工組等)是固廢產生直接責任單位,負責本車間金屬固廢的源頭分類、定點收集與規范堆放;指定專人負責固廢管理工作,及時上報固廢產生情況。
第六條 安全環保專員負責監督本制度執行情況,核查回收企業資質,跟蹤固廢處置全過程環保合規性;定期開展固廢管理培訓與環保風險排查。
第七條 財務部負責固廢處置相關費用核算、資金保障,以及出售金屬固廢的賬務處理工作。
第三章 金屬固廢管理流程
第八條 分類收集。車間需在生產現場設置專用分類收集容器,明確標識“鋼鐵廢料”“其他金屬廢料”等類別,嚴禁混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鋼鐵邊角料、廢零部件、廢金屬絲等,須及時分類投放至對應收集容器,杜絕隨意丟棄。
第九條 儲存管理。公司設立專用固廢儲存區,劃分金屬固廢專屬堆放區域,做好防雨、防潮、防流失措施。儲存區由車間專人管理,定期清理盤點,建立《金屬固廢儲存臺賬》,詳細記錄固廢種類、數量、產生日期、堆放位置等信息。金屬固廢儲存周期不得超過30天,確保及時處置。
第十條 處置管理。1. 車間負責篩選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涉及需許可類金屬固廢)及相關資質的回收企業,建立合格回收商名錄,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備案。2. 處置前,車間需與回收企業簽訂正式處置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環保責任。3. 固廢轉運時,需填寫《金屬固廢轉運單》,詳細記錄固廢種類、數量、轉運時間、回收企業名稱及資質編號等信息,由雙方經辦人簽字確認。4. 回收企業轉運車輛需符合環保及安全要求,車間與安全環保專員共同監督裝載、轉運全過程,確保無遺撒、泄漏等情況。
第十一條 臺賬管理。車間建立《金屬固廢產生及處置臺賬》,全面記錄固廢產生量、分類情況、儲存周期、處置去向、回收企業資質、處置合同編號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以備監管部門核查。
第四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二條 源頭減量措施。1. 優化生產工藝,推廣精準下料、高效加工技術,減少鋼鐵等金屬材料浪費,從源頭降低固廢產生量。2. 加強生產過程管控,規范操作流程,減少不合格產品產生,避免二次廢料增加。
第十三條 污染防控措施。1. 儲存區設置圍擋、導流溝及收集池,防止雨水沖刷導致金屬廢料流失或油污滲漏污染土壤、水體。2. 轉運車輛出場前需清理車輪、車身,避免攜帶廢料殘渣污染廠區及周邊環境。3. 禁止在非指定區域堆放、傾倒固廢,嚴禁將金屬固廢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放。
第十四條 監督檢查措施。安全環保專員每月至少開展1次固廢管理專項檢查,重點核查分類收集規范性、儲存區環保措施落實情況、臺賬完整性及回收企業資質合規性;對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查。
第十五條 培訓教育措施。公司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開展固廢管理及環保法規培訓,重點講解金屬固廢分類標準、收集要求及污染防治要點,提升員工環保意識與責任意識。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存在隨意丟棄、混放金屬固廢,未按要求建立臺賬,擅自委托無資質企業處置固廢等行為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造成環境污染或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車間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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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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